(一)对于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通常只能向负债方主张权利,要求用其个人财产偿还。若债权人想让配偶承担,需拿出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
(二)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想证明是另一方个人债务,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有证据表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