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拍卖时租客不一定会被赶走,关键在于租赁关系建立的时间是否早于房屋抵押或查封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租客可继续居住,不符合条件的则可能面临搬离。
1.若租赁关系在房屋抵押、查封前已合法建立并实际履行,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租客可按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房屋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2.若租赁关系建立于房屋抵押、查封之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或法院强制执行时,租客的租赁权无法对抗申请执行人,可能需要搬离房屋。此时若租客是善意第三人,可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以弥补损失。
3.租客应注意保留能证明租赁关系建立时间及实际履行的证据,如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水电费缴纳凭证等,以便在房屋被拍卖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若租赁关系建立在房屋抵押或查封之后,租客应及时了解房屋的抵押、查封状态,避免因房屋被拍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5.若因房屋被拍卖需搬离且属于善意第三人,租客应收集房东违约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