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正常足额出资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无需额外偿债,但若存在未出资、抽逃出资或滥用权利等情况,股东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本应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清偿,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然而,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破坏了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规定旨在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公司债务及股东责任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