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过一年半,未共同生活的,可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已共同生活的,可向法院提供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当地习俗等证据,由法院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请求全额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彩礼,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返还情况。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