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费用范围:抚养方应留存好子女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以此确定需另一方承担的费用数额。
(二)先进行协商:抚养方可以与另一方沟通,说明子女医疗情况和费用支出,要求对方按比例支付费用。
(三)调解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请求有关部门如居委会、司法所等进行调解。
(四)提起诉讼:若调解也无法解决,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应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里的合理要求就包括子女患病所需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