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解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在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比如通知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同等条件如何认定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