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丈夫瞒着签购房合同且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先确认房屋是否已过户。若已过户且买方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如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可要求丈夫赔偿损失。
(二)若房屋未完成过户,可主张追回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