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合伙做生意产生的债务,合伙人之间可以进行分割,但合伙人需对该债务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清偿超过自身应担份额的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债务分割需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合伙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分担比例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先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分担比例;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2.合伙人内部的债务分割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即使合伙人已就债务分割达成一致,债权人仍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全部债权。承担债务超过自身应担份额的合伙人,可依据内部约定或法定分担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处理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应优先通过协商确定分担方案,减少纠纷。若协商无果,可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担原则处理内部债务。面对债权人主张时,合伙人需先履行清偿义务,再通过内部追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