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的执行起始时间为判决确定之日,该日期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不同审理阶段的判决生效时间需依据具体情况认定。
1.判决确定之日的认定需区分审理阶段。一审判决中,若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且检察院未提出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生效;若存在上诉或抗诉,经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或改判缓刑的,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生效时间。
2.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无法折抵缓刑考验期。羁押属于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二者在性质上存在本质差异,前者的剥夺自由与后者的附条件约束不具备可折抵性。
3.缓刑考验期内需遵守规定并接受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在考验期内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其实施社区矫正管理,确保考验期内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