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共同抚养宠物且未就归属作出约定时,其所有权判定需综合双方对宠物的投入情况、日常照料程度及宠物生活习惯等因素,若有书面协议则优先按协议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1.若一方在宠物购买、日常喂养、医疗支出等方面投入更多,且能提供付款凭证等有效证据,在主张所有权时会更具优势。这些投入包括直接的金钱付出以及长期的精力投入,证据的充分性是关键。
2.若双方投入相当,会重点考虑宠物的生活习惯。如果宠物一直由一方主要照料,为维持宠物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通常倾向于将所有权判归该方。这是从保障宠物福利的角度出发,避免频繁变更环境对宠物造成应激反应。
3.若双方已签订关于宠物归属的书面协议,无论协议形式是单独约定还是包含在其他协议中,均应按照协议内容处理。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各项实际因素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