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要积极与配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能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要及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准备好关于子女抚养、财产状况等方面的相关材料,以便法院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