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收集购物发票、消费记录、子女教育费用票据等,以证实债务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学费等日常开支。
(二)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准备企业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生产经营合同、资金往来凭证等,证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且债务为此产生。
(三)体现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收集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借条,或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
同时,证据要真实、合法、与待证事实相关,形式符合法定要求,才能在诉讼中获法院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