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需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二)认定工伤且治疗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具体标准和金额依伤残等级及当地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