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离婚时财产已完成分割,后续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需收集对方上述行为的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作为诉讼的支撑材料。
(二)若离婚时未对财产进行分割,可先与对方协商处理财产分割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财产证明材料,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该条款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