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无强制垫付医药费的义务,是否垫付可自主决定。
(二)若从道义角度选择垫付,需注意伤者情况紧急且经济困难时适当垫付,同时务必保留好医院收款收据等垫付凭证。
(三)考虑法律风险,责任认定书未出具前责任划分不明,垫付过多后续若认定无责或部分责任可能难以追款。此时可先与交警、对方沟通了解责任初步情况,或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四)最终是否垫付需结合伤者紧急程度、自身经济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