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退彩礼时,并非仅退还狭义上的彩礼钱,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财物通常都应返还,但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与无需返还,具体返还范围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1.应返还的财物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还涵盖为缔结婚姻赠送的首饰、贵重物品等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财物,这类财物因与婚姻缔结直接相关,若婚姻未能实现,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
2.恋爱期间的日常小额赠与,如小额红包、价值不高的礼物等,一般被视为普通赠与,不具有明确的结婚目的指向性,因此无需返还。
3.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范围时,需综合考量财物的用途、赠与时间、当地习俗等因素,例如财物是否用于婚礼筹备、赠与是否发生在订婚前后等,这些因素会影响返还范围的认定。
4.双方可先通过协商确定返还财物的范围和数额,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主张返还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具体案情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