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立案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案件,被害人一方不能自行撤案,要明白案件处理权在检察院。可与嫌疑人方协商赔偿等事宜,争取获得赔偿,其赔偿情况可作为量刑考虑因素。
(二)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法定情形,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促使公安机关审查后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