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我国规定的行政处罚对象包括社会团体吗,因为叔叔的儿子与他人犯错误了

帮助10人 3.1w浏览 匿名 2018-04-08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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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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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施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惩罚性的,因当事人的行为实际上具有社会危害性。故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主体的认定有两点可以参照刑法的理论:一是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做出的违法行为应当是造成危害后果的直接原因,而不是间接原因,不应当适用间接责任、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等;二是当事人必然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即当事人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发生,故意或过失实施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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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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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执法办案中,无论是一般程序案件还是简易程序案件,首先要对违法行为的主体进行认定,且主体的认定直接影响到整个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合法性。所以如何准确地认定违法行为的主体是行政处罚案件办案人员不容忽视、必须解决的问题。但由于现行行政处罚规章体系庞杂,设立部门较多,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办案人员对主体的认定造成了一定的困惑。在此讨论几点问题:
    一、责任能力的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对于精神病人的描述。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以精神病人在行为时的无责任能力状态为根据的。无责任能力状态,是指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他的正常的精神生活发生了紊乱现象,因而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由此可以看出,第二十六规定核心是: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应当鉴定精神病人在行为时是否能够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实际上还存在其他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形,而行政处罚法没有作相应规定。应该看到,行政处罚的对象应是破坏行政管理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人,而不能辨认与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性。我们可以遵循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参照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其他类型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形(如梦游的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病理性醉酒的人等)在主体或者情节认定上予以考虑。
    二、个人与单位的区分。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中经常有对于个人与单位罚款额度的划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是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的个人和法人区分难度不大,对于一些特殊的组织应谨慎区分。参考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其他组织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从罗列的八种情况来看,可以领取营业执照的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机构以及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即使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乡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都可以算是其他组织的一种,即单位。但应注意,参照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个体工商户和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是以经营者、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显示”人“的属性较强,应归类为个人。此种划分依据的是组织的严密程度以及承担责任能力的大小,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也比较合理。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行政处罚对象包括社会团体吗的回答。
    全文
    10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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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处罚对象包括社会团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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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工资福利有哪些
社会团体的兼职领导人及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工资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被聘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原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按国家有关退休规定执行,费用由聘用的社会团体支付。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地区,社会团体应按有关规定缴纳退休养老金,参加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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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开设赌场罪定为犯罪集团要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构成犯罪集团所需具备的要素。具体而言,它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犯罪集团由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关键成员保持稳定或大致不变,并且存在明确的领导者;
第二,各成员之间共享共同的目标、周密的计划以及明确的职责分工,同时还需建立相对稳固的组织联系;
第三,犯罪集团的形成通常是为了开展一项或多项需要众多人力物力或者耗费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行为。
其次,我们来深入剖析犯罪集团所独有的特性。
首先,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其活动是在领导者的指挥、组织和策划之下有条不紊地展开的。
其次,犯罪集团的成立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实施一种或多种特定的犯罪行为。
最后,犯罪集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内部纪律严明,通常会制定多次犯罪的计划,甚至将犯罪作为其常规业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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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是社会团体吗?
上市公司的股东可以认为是社会团体,但是社会团体是不能做股东的,因为社会团体不能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但该团体具备法人的资格,可以开办公司,社会团体的法人属于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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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唐国良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罪犯,法律规定应予以相应的刑事惩罚,具体而言就是处以一定期限的拘役,并且同时科以罚金作为附加刑罚。
至于拘役的期限,从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因此可以认为危险驾驶罪的最低刑罚为一个月拘役。关于罚金方面,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且人民法院对于预定实行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制作关于其具体情况、司法判决所查明的罪名及适用的刑罚、决定监外执行理由及依据等主要事项的监外执行决定书。随后,应通过公告形式告知罪犯所属县区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其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此外,还需将该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罪犯的执行通常遵循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也就是说,无论罪犯的户籍所在地位于何处,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定有罪,便会依照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进行收监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其刑期将由公安机关在其最近的看守所内执行,无需押解至监狱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此类罪犯所犯罪行相对较轻,但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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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国家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以更好地管理和保障社会团体,使由我国公民自愿形成的并且合法的团体能够有效顺利地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其他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因此大致了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和准则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接下来本文会为您介绍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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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本毒犯所侵犯之客体,乃我国金融管制体系。具体而言,本罪所涉犯罪标的为公众储蓄款项。储蓄者,即存款人间接将资财储存于银行抑或其他金融机构,后者则相应地给予前者一定利率作为报酬的经济行为;
至于“公众存款”一词,则特指存款人为不可确定之多数人,若存款人仅限于极少数个人或特定群体,便无法称为公众存款。
具体来看,本罪在情节上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纳公众储蓄款项或变相吸纳公众储蓄款项的行为。在主体方面,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自然人,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本法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此处所称单位,既包括能够从事吸纳公众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涵盖无法从事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其他非金融性质的组织。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须为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自身非法吸纳公众储蓄款项的行为将会对金融秩序产生严重干扰,却仍抱持希望或放任此种结果发生的心态。过失并不构成本罪。例如,某些金融机构因工作疏忽导致利率上升从而吸引了众多公众储蓄,但由于利率并非该金融机构蓄意抬高,故其非法吸纳公众储蓄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因此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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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总则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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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拐卖儿童罪的最新判定标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涉及组织、指使、引导拐卖妇女及孩童的某一特定环节或部分步骤,或积极参与执行拐骗、挟持、收买、出售、接收以及转运妇女、儿童等各式犯罪行为者,且其对整个案件起到关键性甚至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者,均应判定为主导罪犯。
而对于仅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相关信息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仅作为中间人进行居间介绍的情况,其所发挥的作用属于辅助性质或者次要地位,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者仅获得少量收益者,通常可以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帮信罪掩饰罪不起诉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案情中,若犯罪嫌疑人均无帮助信息犯罪的行为实证,或存在如下任一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将会依法出具不起诉书:
(1)因情节轻微且危害影响有限,无法被视为犯罪者;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特定赦令施行,获得免于刑罚的处罚;
(4)依据刑法法定,告知后方可进行处理的犯罪行为,未得到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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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非法集资特点是什么?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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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受贿罪判刑标准要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贪污贿赂罪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通过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是非法收取他人给予的财务,从而给他人带来利益的行为进行惩处与法律制裁。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问题。从犯罪学和刑法学两方面来看,该种犯罪的客体是错综复杂的。它不仅侵犯了国家法规制度,也对公民个人财产权造成了侵害。
具体来说,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接下来,我们来分析贪污贿赂罪的客观要件。在实际操作中,这种犯罪的表现形式通常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且为他人谋求利益。
然后,我们来讨论贪污贿赂罪的主体要件。这种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我们来探讨贪污贿赂罪的主观要件。这种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的,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才能构成贪污贿赂罪,而过失行为则不能构成此罪。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贪污贿赂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应当予以立案调查:
第一,个人贪污贿赂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个人贪污贿赂金额虽然没有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但是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
(1)因为贪污贿赂行为导致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2)故意为难、威胁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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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定罪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主体条件:该犯罪的施加者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且符合刑事责任能力要求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责任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满14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甚至死亡等严重犯罪行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不满18周岁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刑事责任,这只是在法律上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二,主观心态:本罪的主观心态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三,客体特征: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具体来说就是指自然人以保护自身肢体、器官以及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目的的人格权益。
第四,客观事实: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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