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作出不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提出书面取保候审申请,阐述申请理由,比如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等。
(二)提交申请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像医院诊断证明、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良好表现证明。
(三)等待检察院审查,期间可能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和本案无关联且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考量后确定。
(四)若申请获批,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