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特定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通知,转让后权利义务依法转移,存在禁止转让情形。
法律解析:
特定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无需债务人同意。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转让债权,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转让。全部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的关系,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部分转让时,原债权人与受让人按约定共享债权或成为连带债权人。但部分债权不得转让,包括根据债权性质不能转让、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或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债权转让时,从权利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但专属于原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可向受让人主张。若在债权转让中遇到疑问,如不确定债权是否可转让、如何履行通知义务等,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