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扣分是这样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只要记分不满12分(如2011年5月10日领的驾照,记分周期就到2012年5月9日,0时自动清零)。还有,如果自动清零的时候,还有没有交罚款的单据,这样上一个周期的记分就会转入下一周期。所以罚单要及时缴纳。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