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方再婚本身并非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求,一般难以得到支持。
(2)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变更抚养权:一是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是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3)若对方再婚未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再婚行为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或正常成长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缺失、学习环境不稳定等,仍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变更条件。
提醒:
若计划申请变更抚养权,需重点收集对方不符合抚养条件或其再婚对子女成长不利的证据,如子女的生活状态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