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申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需确认已投保车损险。代位求偿的前提是存在车损险合同关系,当车辆因第三者责任发生事故受损时,保险公司按车损险合同赔付后,才能依法向第三者追偿。未投保车损险的,保险公司没有赔付车辆损失的义务,无法启动代位求偿流程。
(二)未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车辆因第三者责任受损,可直接向责任方索赔。可通过与责任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请求交通管理部门等第三方调解,若协商调解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3.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