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组织太多了,我只举农业系统的情况吧。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这里所说的“植物检疫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就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构一般不是行政机关。不过,近来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把这些机构列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有些地区还把这些机构作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
其他系统应该也有这方面的组织。你可以向专业部门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