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罚权来自哪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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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被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罚权来自授权机关。但是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的组成,除此之外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如果说是规章制度的话是不能够为授权,也就是说没有资格对此授权。
被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罚权来自哪里?

一、被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罚权来自哪里?

被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罚权来自授权机关。

第一,被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二,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够资格授权;第三,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是什么?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我们国家关于行政方面处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行政处罚通常是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来进行确定,但有些情况之下的话也是可以委托的,但是需要授权。这一点是非常的明确的,授权的状况之下,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够接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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