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核查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有,直接按协议或遗嘱内容处理房产继承,无需考虑法定继承顺序。
(二)若无遗嘱或协议,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需协商一致,办理继承权公证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若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继承份额或方式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