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精神病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依法申请经济补偿或适当帮助。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其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义务承担情况及自身生活困难程度,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主张合法权益。
1.若精神病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方应当给予补偿。即便离婚后,精神病人仍可就该部分应得补偿提出主张,需提供相关义务承担的证据支持。
2.若精神病人属于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帮助办法可由双方自行协议确定,若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3.精神病人主张上述权益时,需先收集能证明自身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或存在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如日常照料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随后可与对方协商补偿或帮助事宜,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