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抚养费拿不到,建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因此,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判抚养费太少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另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的财产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