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包括了5种主刑和3种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常常碰到有人咨询,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区别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两者的部分区别。
一、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二、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三、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四、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刑法》第33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