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婚姻无效后,收受彩礼方应主动返还彩礼,若对方不返还,给付方可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其返还。
(二)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收集彩礼给付凭证、共同生活相关证据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彩礼。
(三)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给付方是否因彩礼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确定返还数额及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虽提及离婚,但对于无效婚姻可参照适用该精神,综合判断彩礼返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