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遗产继承后,若存在遗嘱执行人,遗产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管理人。
(二)若没有遗嘱执行人,其他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管理人。
(三)若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管理人。
(四)遗产管理人需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等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