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无法推迟,但冷静期届满后的离婚证申请阶段有三十天的办理期限,若未在此期限内共同办理,原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回。
1.把握冷静期与后续办理的时间节点。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冷静期本身不可延长或推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2.错过办理窗口需重新发起申请。若超过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未共同办理,原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双方仍有离婚意愿,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再次进入冷静期流程。
3.主动撤回申请的具体步骤。冷静期内或冷静期届满后未办理离婚证前,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填写撤回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将收到撤回确认单,原申请材料会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