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有其特殊的争议解决程序,在向仲裁机构和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前,当事人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需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行政诉讼。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结论的,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既而提起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