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需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若债务属于死亡一方个人债务,生存一方通常无需清偿。但如果生存一方继承了死亡方的遗产,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