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一次性将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缴到 瑶岗仙镇财政所 。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书面批准同意分期缴纳的,方可分期缴纳。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本机关将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宜章 县人民政府或者郴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 宜章县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