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犯罪嫌疑人想取保候审,可让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说明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工作,提供有助于查明案件的线索和信息,争取公安机关基于案件情况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