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主要指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函件、合同、协议、帐册等内容。
二.物证主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的实物。
三.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即常见的询问笔录(也包括证人和当事人提供的其他类型的陈述材料)。
四.鉴定结论。
五.现场笔录。
整理填写材料准备结案阶段
一.全面整理材料
二.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即结案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
填写报批《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阶段
(一)填写
(二)报请审批
填写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一.在法制机构和局长审批同意后,办案机构的承办人员应当以本机关(一般是本级工商局,特殊情况的案件除外)的名义填写。
二.送达 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几种方式。
结案阶段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后并取得送达回证或邮寄挂号回执后,当事人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比如将罚款交纳到了指定银行)应及时开出财政统一的收缴罚没款的收据并交付当事人。同时将收据案卷联粘贴好和整个案卷一并整理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