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协商子女抚养问题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明确抚养权归属,合理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二)在财产及债务处理上,需梳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公平分割财产、合理分担债务。
(三)申请离婚登记前,仔细检查携带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是否齐全。
(四)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若反悔要及时按规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及时共同申请离婚证,避免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