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学员在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而教练员在履职行为中,造成损害的,则应当由驾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学员是故意的或有重大过失;或教练员是故意的或有重大过失,应当与驾校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