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自身情况:先评估自己的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工作稳定性等,同时明确自己抚养孩子的意愿。
(二)收集有利证据:如果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收集相关证明;若孩子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准备相应的生活记录、证人证言等。
(三)尊重孩子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引导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
(四)协商抚养权:可以和对方先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方抚养两个孩子,另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