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完成协议离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双方要冷静考虑,确定是否真的要离婚。
(二)在离婚冷静期内,不要随意撤回离婚申请,若撤回需按规定流程操作。
(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记得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