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患病并不必然产生赔偿责任,但满足特定条件时,相关方可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或帮助。
1.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补偿请求。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一补偿是对其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与是否患病无直接关联,但患病情况可能会在确定补偿金额时被酌情考虑。
2.生活困难的适当帮助。若一方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且另一方具备负担能力,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帮助形式可包括给予一定财产,或提供居住场所等实际支持。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患病方实际需求等因素,但不存在固定的计算标准。例如患病方患重大疾病且无经济来源,而另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时,法院可能会判决给予较多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