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经营收益归属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并非统一归个人或夫妻共有。
1.若收益属于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或孳息,比如婚前房产因市场行情自然上涨的部分、婚前存款产生的利息等,这类收益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这类收益的产生与夫妻双方的共同劳动、管理或投入无关,是财产自身特性或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结果,未体现双方的共同贡献。
2.若收益是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或劳动获得,比如一方用婚前资金开设店铺,另一方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或提供劳动支持,那么该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均有权要求分割。判断的关键在于收益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投入,包括劳动、管理等行为,共同投入产生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共有,体现双方对收益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