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父母意外身故后,孩子的监护人按法定顺序确定,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可通过指定或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意外身故后,监护权归属按以下顺序确定。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若上述人员均无法监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成为监护人。若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可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指定。如果您在处理孩子监护权问题时遇到困难,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