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需严格依照法定流程进行清算与清偿,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1.首先需对合伙财产进行全面清算,包括合伙投入的财产、经营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产生的债权与债务。清算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
2.清偿顺序需遵循法定优先级,先支付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合伙债务。
3.清偿完毕后若有剩余财产,优先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的,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若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