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先由交强险在其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对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进行赔偿。
(二)若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有商业三者险的,由其按责任比例赔付,主责通常承担70%-90%,次责承担10%-30%,具体比例依实际情况和当地司法实践而定。
(三)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责任人按上述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四)伤者要准备好正规医疗票据、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证明费用合理且与事故相关,以便保险公司审核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