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出资装修情况,若用婚前个人财产且未改变房屋基本性质,保留好资金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婚前财产投入装修。若装修提升房屋价值,可在离婚时先与对方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通过专业评估机构对装修增值部分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要求合理补偿。
(二)双方共同出资装修时,出资时要保留好各自出资的凭证,如付款记录、发票等,明确出资比例。离婚时按出资比例分割,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的,要确保约定内容合法有效,双方签字确认。在处理装修财产归属时直接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