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可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欠缴的社保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二)若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后,公司仍逾期不缴的,会被加收滞纳金。若仲裁裁决生效后公司仍不履行,员工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