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物品属退赃行为,在不同阶段应分别交给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且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法律解析:
在诈骗罪里,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物品是退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侦查阶段应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由其依法处理;审查起诉阶段交给检察院;审判阶段交给法院。退还物品在量刑上有积极意义,行为人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赃退赔,根据情节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退赃、退赔的,会综合多方面情况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这体现出主动退还物品反映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司法机关量刑时会酌情考量。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困惑或是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