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后并非完全失去争取的可能,仍可通过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两种途径重新获得子女抚养权。
双方若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且变更后的抚养安排有利于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可签订书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以保障变更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若一方不同意变更,希望变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一般会支持变更请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存在其他正当合理的变更理由。